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经研究,现将2021年暑假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安排
(一)学生暑假时间
1.学生放假时间:7月12日(星期一)起,其中2020级学生完成军训后放暑假。
暑假期间,全体学生要提高警觉意识和对危险的辨识能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离沪学生须主动报告,并在“建桥i健康”中如实填报当前所在地和计划行程;要注意旅途安全,不得擅自组团出游或至地势险峻和不安全的地方冒险;要切实加强个人防护,积极就近参加疫苗接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返校前14天内(即8月23日起)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相关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全体师生关注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最新消息)。
2.学生开学时间:
(1)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6日。
(2)2021级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2日至3日,专升本学生报到时间为9月4日。9月4日至18日为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22日。
(3)学校正式开学之前,学生原则上不提前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须经审核同意。
(二)教职工暑假时间
1.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常规工作进度和教学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可从7月12日(星期一)起开始放假或轮休。放假前,各学院、部门应妥善做好假期前检查和假期值班编排,除上级批准的疗休养、集体学习考察活动外,未经审批不得另外组织集体活动,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积极就近完成疫苗接种。其中,行政、后勤服务及教学保障人员等在保证假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由各相关部门自行安排人员轮休事宜。
2.暑假期间,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并关注疫情形势,积极为下学期线上线下教学工作做好全面的准备。行政、后勤服务及教学保障人员应当做好对接和服务,确保假期学校正常运行。教职工班车自7月12日起停运。暂定8月25 ~ 27日召开中层干部(扩大)务虚会暨教学工作研讨会。
3.新学期上班时间:9月1日(星期三)起全体机关和行政人员正常上班,当日起教职工班车恢复照常;9月2日(星期四)全体教师上班。暂定9月3日召开全校专兼职教师新学期教研活动。
4.暑假期间,教职工如有出行(离沪)安排,应加强个人防护,一般应至少提前14天(两周)返沪并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全体离沪教职工须事先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同时在线填报离沪备案表(教职工假期离沪安排在线申报入口),不贸然前往境外(包括港澳台)和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坚持每日在“建桥i健康”中如实准确填报当前所在地和计划行程。
二、离沪师生员工疫情防控要求
(一)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全体师生必须深刻认识疫情防控严峻性复杂性,遵照国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在思想上行动上不侥幸、不松懈,切实加强假期离校返乡途中防护,随身携带足量口罩等必要防疫物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减少与他人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
(二)离沪师生员工应当如实、准确向学校申报个人行程和健康事项,包括离沪时间、返沪时间、目的地、所乘交通工具如航班号、列车班次等具体信息。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返沪返校的,按上级和本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申报和处理。
(三)全体师生员工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应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境的师生员工需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并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相关隔离和核酸检测要求后方可申请返校。
(四)离沪师生暑假期间发生各类异常和新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报告,若当前行程所在地发生疫情或被新增为中高风险地区,按《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相关要求处理(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三、留校师生管理及防疫要求
1.暑假留校生活的师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留校生活。留校师生应当接受统一管理,并服从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临时措施。离校前须向学校报备,返校后应及时报告行程信息。
2.严格校门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进校,实行进校审批、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制度。做好健康观察,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隔离观察并及时就医。
3.严格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坚决杜绝留宿、借宿等情况。
4.加强个人防护,假期进出校门和校内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不举行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学生在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期间应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避免到人群密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群密集的封闭场所应佩戴口罩。
5.假期因工作等需要进校的教职工,管理要求同留校师生,若进校前有离沪情况,相关要求同“离沪师生员工疫情防控要求”。
四、其他有关工作安排
1.暑假期间的每周四9:00~15:00(分别是: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8月19日、8月26日),以下部门为师生提供咨询和办事服务:
部门 |
服务事项 |
地点和服务电话(当天) |
网上咨询办理方式 |
学校办公室 (综合档案室) |
咨询、办理 学生档案业务 |
图书馆楼南区 一楼S137 58138626 |
1.可通过公众号“建桥学院档案微服务”在线咨询、办理。 2.电子邮箱:da@gench.edu.cn |
受理各类意见、建议和投诉 |
58137788 |
电子邮箱: xzxx@gench.edu.cn |
|
教务处 |
开具证明、成绩单等 |
学生事务中心306 58137892 |
1.可通过公众号“建桥教务处”咨询相关服务信息。 2.电子邮箱: jxyx@gench.edu.cn |
后勤保卫处 |
后勤服务有关事项 |
学生事务中心410 61300033 |
电子邮箱: houqin@gench.edu.cn |
2.校部值班:暑假期间由校领导带班、机关全体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值班电话为58137788,68130024(夜间)。值班名单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中公布。各二级学院的值班(含应急值守联系方式)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在本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3.疫情防控和后勤保卫24小时值班电话:61300033(建桥生活一点通)。
4.各机关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健全完善各自的安全预案和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及时调整、补充、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各项工作方案和物资储备,确保假期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师生到校外参加集体活动;要严防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员疫情风险和安全责任事故,特别重视严防聚集性传染、餐饮安全、防盗、防火、防汛防灾、防网络电信诈骗、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在值在岗者要严守岗位,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同时做好个人安全的防护。
特此通知。
附件:校部假期值班安排表